法律

引入“医调会”化解医患纠纷

  近日,我番禺区某医院的一起医患纠纷在广东省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会)的协调下顺利解决。据了解,这是我区首次引入第三方协调机制并获得成功的案例。

  这起医患纠纷发生在7月上旬。一产妇在我区某医院待产,因为无法顺产,医生为其实施剖宫产手术使婴儿出生,但婴儿却因不明原因一出生就危在旦夕,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医院有过错,要求全部承担责任,并提出巨额索赔要求。医院建议进行尸体解剖明确死亡原因,以确定医疗责任,但家属拒绝。

  区维稳办、区卫生局和镇党委、政府、派出所等部门对此非常重视,迅速派工作人员到医院进行调处,积极引导双方到医调会调解。在工作人员的劝导下,家属同意申请医调会进行调解。经过医调会3天的评鉴、调解工作,产妇及其家属与医院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据介绍,医调会于今年6月初挂牌成立,是省人民调解协会经省司法厅批准同意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是中立、独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机构。调解员由热心人民调解事业、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的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保险专家共同组成。同时,组建各类医学学科的“医学顾问专家库”成员约400名,主要借助专家的力量来促进纠纷的妥善解决。医调会的调解工作完全免费,不向当事医院和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区卫生局负责人表示,患者一旦与医院发生医患纠纷,赔偿金额万元以下由双方自行解决。金额超过万元的,就可向医调会申请调解。经医调会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遇到需要医调会协助解决的纠纷时,医院或患者可通过来访面谈、书信、电话或其他方式报案申请调解。

  但是,医调会也不是对所有的医疗纠纷都受理,对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其他行政机关或者仲裁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医、患双方或任一方表明不接受人民调解的;仅属违纪、医德医风问题投诉,无经济索赔诉求的;对现役军人与部队医疗机构之间的医患纠纷;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医疗纠纷,医调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