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相关权保护期限

  1、出版者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2、表演者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录音录像制作者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4、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法》

  第三十六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十九条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邻接权属于广义的著作权,原意是相邻、相关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邻接权称之为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包括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广播信号以及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邻接权人除表演者以外,仅享有财产性权利。

  邻接权包含表演者权、广播组织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版式设计者权。

  (一)表演者权的主体

  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者,具体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二)表演者权的客体

  表演者权是的客体是表演活动,即表演者依照自己对作品的解读,通过声音、动作、表情或者道具等表现作品的内容。

  (三)表演者权的内容

  表演者权是依照法律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所有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