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医疗纠纷案的诉讼时效

  民法中的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人身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诉讼时效起算的时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起算标准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

  医疗纠纷当事人在提出诉讼时会有两种选择:

  一种是以医疗侵权提起的诉讼,诉讼时效为1年。赔偿适用完全赔偿责任原则,体现立法对人的生命、健康价值的重视与尊重,不仅包括财产的损失,而且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且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了间接损失,赔偿支持力度大;

  另外一种选择是提出违约之诉,其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患者超过1年没有提出诉讼,这时就只能考虑提起针对医疗机构的违约之诉。但是违约之诉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同时其诉讼请求还要受到《合同法》的限制。这表现在,违约的赔偿责任范围是有限的,且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另外,在诉讼的程序规则方面也受到诸多限制。因此,违约之诉只适合于个别的医疗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