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试用期限有规定,单位违规应赔偿

  2013年10月8日,符某进入某经贸公司,双方当月签订了1年半的劳动合同,约定符某任某经贸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6万元,转正后每月工资1.8万元。

  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符某申请仲裁。经裁决,某公司支付符某延长1个月试用期的工资差额2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7万元,共计1.9万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确认劳动仲裁裁决。

  法官说法:试用期限并非随意约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并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