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艾滋病人禁止进入公共浴室规定拟被删

  中国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沐浴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并整改不力的,可被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1日。该意见稿立即引发业内人士和公众的热议。

  北京民间防艾组织——中国彩虹健康中心发出公开信,指该条款的制定者缺乏基本医学常识,违反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现行《艾滋病防治条例》。

  知名艾滋病干预专家说,科研结果表明,公共浴室的水是绝对不可能传播艾滋病的。《办法》会强化公众对艾滋的恐惧和歧视。中国疾控中心国家性病艾滋病中心主任吴尊友也表示,艾滋病不通过皮肤接触传播。在公共浴室中,可能相互接触到的尿液、汗液中,不含有艾滋病毒。

  一位商务部官员就此表示,政策制定部门将对网上的意见反馈进行认真研究汇总,并拟邀请专家对意见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如果论证显示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确实不会造成传染,会将这一条从征求意见稿中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