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国取消对艾滋病人禁止入境的限制

  1989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和1986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都明确限制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外国人入境。上述规定是基于当时对艾滋病等疾病的认识作出的。

  随着对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步认识到,限制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外国人入境的做法,对本国疾病防控工作的作用十分有限,反而屡次成为中国举办各类国际活动的一个不便之处。为此,有必要修改这两个实施细则,取消相关入境限制的规定。

  取消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外国人的入境限制,不会引起这些疾病在中国境内的高发和传播。科学证明,日常接触不会导致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传播。中国近年来的多次大型国际活动实践表明,允许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外国人入境没有对中国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不良后果。

  艾滋病主要通过血液、性行为和母婴垂直传播,性病主要通过性行为传播,麻风病主要通过破损的皮肤或粘膜传播,日常接触均不会导致上述疾病的传播。同时,艾滋病病毒离开人体很难存活;麻风病的传染率很低,即便感染也仅有5%的发病率;性病、麻风病都是可以治愈的疾病。

  多数国家和地区不限制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外国人入境。目前,不限制患有艾滋病外国人入境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10个;韩国与美国也分别于2010年1月1日和1月4日取消了对患有艾滋病外国人的入境限制。同时,绝大多数国家都不限制患有性病的外国人入境。

  我国近年来的多次大型国际活动实践表明,允许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外国人入境没有对我国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不良后果。我国1990年举办了北京亚运会,1995年举办了世界妇女大会,2007年举办了全球基金理事会会议,2008年举办了北京奥运会等。我国举办这些国际活动,根据实际需要,都采取了由国务院批准,临时允许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外国人入境的做法,不仅没有对我国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反而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