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预防医患纠纷靠保安更靠制度

  针对频发的恶性伤医事件,卫计委等单位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医院保安数量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据卫计委统计,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伤医事件11起,造成35人伤亡,其中死亡7人,受伤28人。

  的确,正常的医疗秩序是必须得到保证的,尤其是在恶性伤医事件频发的现实背景下。如果任由医患纠纷演化为暴力维权或者恶意闹事,则医生的工作和病人的看病都会受到影响,这显然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至于增加多少人手合适,这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谁知道什么时候发生怎样的医患纠纷,需要多少人手予以解决。所以,现有的人数安排,只不过是对医患关系的一种预估。

  但归根结底,这种思路也只是一种治标的方法。我们完全可以在一些医院看到保安稀少的情形。这种情形并不是因为这些医院雇不起保安,而是他们根本没有必要雇佣这么多保安。毕竟,人们来医院是看病的,而不是闹事的。如果一家医院的信誉是良好的,医生是敬业的,医患纠纷是有通畅渠道解决的,医生何必时刻担心自己被打,何必担心每天都有人堵上门来。所以,增加保安或许是现在的无奈之举,但更为理想也更为常态的状态是:建立解决医患纠纷的制度渠道,营造良好的医患关系,让人们享受到更为优质的医疗服务。

  这其实并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只要从常识出发即可理解。首先,医患纠纷僵持不下的原因是什么?如果以客观的态度看待这个问题,就会发现,除了一些个别的极端的医闹之外,更多的情况在于,解决医患纠纷的制度的公信力不够。虽然,现在也有解决医患纠纷的部门和机构,但是人们通常会怀疑,这种同一系统的鉴定机构是否会偏向医院?在信息不对称时,人们更需要权威的信息。但很遗憾,现有医疗事故界定机构难以让公众完全信服。他们需要更为中立更为权威的鉴定机构,他们必须首先相信这样的机构,才能相信医患纠纷处理的制度、结果。这就意味着,解决医患纠纷的关键并不在于增加保安的人手,而在于提高解决医患纠纷制度的合理性和公信力。这才是治本路径。

  其次,医患纠纷产生的背景是什么?医患纠纷总是因个案而起,这些特殊的个案让医生和患者处于尖锐对立的状态。但实际上,医患关系的紧张是普遍存在的,这是医患纠纷频发、高发的一个重要背景。正是因为这个背景的普遍和严重,在面对医疗事故时,医患纠纷才会如此严重、严峻。而这个背景产生的原因,并不是简单的相互信任缺失,而是医疗模式带来的关系改变—当以药养医的模式还在运转,医生的收入与其在患者身上使用的治疗和药品相关联时,他们是否还能够保持足够的道德感,人们不得而知。此时,患者对医生必定是保持警惕的。这种警惕有时甚至通过红包的形式体现出来。这是患者的悲哀,也是医生的悲哀。当制度要求他们必须多卖药时,有多少医生能够做到心如止水?

  很多突发的医患纠纷亟须处理,增加保安力量也是一时之需。但问题是,关于医患纠纷的最根本的问题还在那里:顺畅的制度渠道是否完善?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否建立?这两个问题关系到医患关系的长期状态,也关系到医患纠纷的处理结果。只有从这些常识出发,从现实中最根本的问题出发,才能找到解决医患纠纷的根本方法,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复杂的问题面前只是局部的缝缝补补。这一点,显然是在增加保安力量,需要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