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解除附随义务不能免

  罗某为某公司员工。2009年7月,罗某在骑电动自行车途中摔倒受伤,2010年11月,公司以罗某已过医疗期及无法胜任本职工作为由,与罗某解除劳动关系。后来罗某将公司告到法院,声称公司未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未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导致其失业至今,社会保险无法缴纳,因此经济受损。

  【法官点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仍然对对方负有法定的附随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也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