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试用期内,如何终止合同

  近日,市民林女士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咨询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据林女士说,她应聘到一家外贸公司工作,但是由于专业不对口、工作任务重等原因,林女士在公司的工作并不顺利。林女士想提出辞职,就此她咨询律师在试用期内该如何终止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方面提出的又是否应该赔偿?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在试用期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一是明确录用条件的内容;二是录用条件的制定业已通过民主程序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告知劳动者。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上述事项,则易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对于劳动者而言,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