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陕西两例植物人遭遇医疗事故鉴定困境

  孙某,农民,2002年时年51岁的他在切割鼻腔息肉后变成了植物人。先后在县、市、省直至中华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医患双方对最后的结果都不服。

  郝某某,2005年身为高三学生的他被医院将“脑炎”误诊为“脑瘤”。后经过开-手术,郝某某成了植物人。第一次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省医学会受理后,两次因为凑不够专家而不得不中止鉴定。

  两植物人的遭遇暴露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弊端……

  鼻腔通气不畅药物过敏致患者成植物人

  窗外就是砖厂。他静悄悄地躺在床上,作为这家砖厂的老板,他不闻不问砖厂的经营,对于机器的轰鸣,他犹如一个在闹市打坐的高僧,不受任何外来噪音的干扰。5年间,孙某就这样双眼直直地盯着天花板——他是植物人。

  病人七窍出血“医生吃饭未归”

  农民孙某从来没有将鼻腔通气不畅当作病,可当他到富平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就再也没有苏醒。2002年6月5日,51岁的孙某因为一段时间来鼻腔出气不畅,来到富平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就诊。结果是“鼻息肉”,医院建议他住院治疗。

  2002年6月8日上午8时许,医院给孙某进行了“鼻中隔矫正+中鼻甲部分切除术”。由于手术成功,孙某从内衣兜里掏出500元钱高兴地交给儿子孙Z,“领亲朋好友一起去吃个饭”。家属同时邀请刘根久和主治医生白某以及值班医生陈某刚等人一块去了饭店。刘某则陪护在父亲身边。大约12时10分,液体马上就要滴完了,刘某叫护士过来换上另外一瓶250毫升的液体。

  5年后,刘某面对记者的采访,仍清楚记得当时一幕:10分钟后,孙某就说身上难受,心慌、气短、胸闷,“难受死了,知道这样就不来了。”刘某跑出去喊医生,而医生吃饭未归,值班室没有医生。值班护士说可能天气太热,就给孙某换了个带空调的病房,此时的孙某全身哆嗦,刘某以为太冷,将空调关掉还不行。此时,孙某嘴角开始向外流血,眼角也有血泪,全身还伴有抽搐。

  下午2时15分,值班医生陈某刚回来后开了一支针剂,将这支针剂直接注射到滴壶里。没有2分钟,孙某又强烈地抽搐,呼吸声音加粗。陈某刚让护士用压舌板撬开孙某的嘴,护士撬不开,陈某刚又找来开口钳撬,“他拉出我父亲的舌头,进行人工呼吸。我父亲喉咙里噎住的血猛的喷了陈医生一脸……”

  县、市两级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

  2002年6月9日下午5时许,孙某被转到交大医学院二附院神经内科治疗。在治疗了10余天后,孙某被转到唐都医院。此间,孙某的褥疮已经危及到生命……由于长时间躺在病床上,拳头大一块褥疮深可见骨。“害怕,太害怕了!”,刘某唏嘘不已。父亲为何会落到如此下场,她百思不得其解。6月21日,刘某直奔富平县人民医院,而医生陈某刚和白某在得知要复印病历后,迟迟不从办公室出来,刘某推门而入,“两个涂改医嘱的医生吓得脸色苍白”。看着修改后的医嘱,刘某疑云重重。

  8月1日,孙某家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向富平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希望对这件医疗纠纷进行鉴定,8天后富平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出结论:本起医疗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不服该鉴定,孙Z夫妇又向渭南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8月31日,渭南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为“立止血”发生快速过敏反应性休克属于医疗意外,不属医疗事故。

  第二天,也就是2002年9月1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开始施行。《办法》和《条例》最大的特点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具体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是通过法律授权,由市、省、中华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老子鉴定儿子”的办法一去不复返,许多学者对此抱有很高的评价。还有一些学者担忧,“老子鉴定儿子会否变成兄弟之间的相互鉴定?”孙某的病情几乎使孙家陷入到了绝境。经过整形、植皮后,12月6日,孙某家属由于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被迫出院。

  两级医学会再次鉴定结果不同

  在通过渭南市卫生局委托后,陕西省医学会受理了这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2003年8月14日陕西省医学会认为“院方在诊治过程中,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致褥疮……,该病案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全部责任。”孙家人对此依然不服,他们认为陕西省医学会避重就轻,没有认定医院致孙某成为植物人的因果关系,而是认定了褥疮。在渭南市卫生局,刘某无意中见到了孙某的《陕西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审核表》,从该表的专家鉴定组一栏她发现,“原本7位专家,由于缺席一位,参会专家只有6位”。

  对此明显的错误,陕西省医学会同意重新鉴定。刘某和弟弟开始四处找人帮助他们“诊断”父亲的病历,“一个晚上,在昏暗的灯光下,冥冥之中似乎有神灵相助,恍然间所请的这位专家一语道出富平县医院篡改病例的真正目的……为了掩盖其给患者注射了‘头孢曲松钠’。”

  这个晚上孙家人都激动得睡不着觉。因为“头孢曲松钠”说明书上在禁忌一栏中明确注明: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而孙某变成植物人后,在其他医院注射“头孢曲松钠”前,医院进行皮试时证明孙某对该药过敏。刘某说富平县人民医院当初并没有给孙某进行皮试,很有可能就是“头孢曲松钠”过敏致孙某变成植物人。

  “肯定就是这原因。”刘某断定。

  2004年7月9日,陕西省医学会重新鉴定后得出和上次同样的结果。医疗事故鉴定似乎走到了尽头。随即,孙某家人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孙某成为植物人是否和富平县人民医院有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向医院索赔120万元。法院委托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数月后,鉴定中心说不能作因果关系鉴定,一位参与鉴定的教授给刘某说干扰太大,不要在陕西省做。

  2006年3月8日,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华医学会对这起医疗事故争议进行鉴定,中华医学会随即受理。4月14日,中华医学会医鉴办工作人员和一名专家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法官的陪同下,对患者进行了体检。然后赶赴富平县人民医院,两位当事医生陈某刚和白某承认改动了临时医嘱,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始病历中医方修改的部分进行文检,确认改动。

  5月30日,中华医学会认为患者存在“头孢曲松钠”和“立止血”过敏的可能,但医方的过失为术后缺乏对患者的医学监护和记录,不能证明患者在病情变化时,采取了及时有效的诊治措施;“头孢曲松钠”和“立止血”用药指征不强,剂量及用法不当……中华医学会还认为,以上过失行为违反了临床诊疗常规,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鉴于患者系过敏体质是此事件发生的基础,且病情发展迅速,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此外,“涂改病历的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本例医疗事故争议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中华医学会最后得出此结论。

  中华医学会的结论双方都不服

  6月30日,让渭南中级人民法院和富平县人民医院始料未及的是,此时作为孙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突然提出撤诉,7月3日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我看到了不该看到的东西,满肚子的委屈说不出口。”刘某解释撤诉的原因。

  7天后,让许多人更为惊讶的是,孙某之妻将交大医学院二附院和富平县人民医院都起诉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向交大医学院二附院索赔精神抚慰金1000元钱,向富平县人民医院索赔各种费用168万元。2007年11月13日刘某领到了判决书,法院认为交大医学院二附院无责,富平县人民医院总计应赔偿孙某各种费用80万元。

  对于这份判决,富平县人民医院和孙某家人都已经提起上诉。他们对判决的不服缘于对中华医学会的鉴定不服。“作为全国顶级的权威医学机构,岂能说‘患者存在头孢曲松钠和立止血过敏的可能’,到底是否过敏应该给出明确答复。”11月27日,孙某某告诉记者。孙某某为富平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是该院和孙某对簿公堂时的委托代理人之一。孙某某承认当时3名医生在手术后和患者家属一起吃饭,但否认没有值班医生的说法。对于医生涂改病历一事,他解释为更加准确记录用药时间,但他承认这种做法不对。

  记者调查得知,虽然头孢曲松钠说明书上注明,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如何检测患者属于过敏者当时的《中华药典》上没有注明,而现在此药已经有进行皮试的规定了。

  富平县人民医院在收到鉴定书和判决书后,医院反响很强烈,医院一位退休老医生给中华医学会会长钟南山写信,表达他们对此鉴定的不满,信被医院扣押了下来。“医院欲修建的新住院大楼可能因为此事再次搁浅”,该院办公室主任周顺平甚是担忧。

  刘某说,他们对中华医学会认为的“鉴于患者系过敏体质是此事件发生的基础,且病情发展迅速,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极为不满。刘某反问记者,“病人住院治疗,他属于过敏体质有错吗?医院都没有去检测他是否为过敏体质,我们患者及其家属又会怎么知道呢?”刘某认为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5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1次司法鉴定,中国医学界可谓空前绝后”,陕西省法学会会员张允光说。

  脑炎当脑瘤医治高三学生开-后成植物人

  郝某某和妻子每晚强行将儿子拖着在地下“行走”,他们相信已是植物人的儿子郝某某有一天会苏醒过来的。两年前,18岁高三少年郝某某因为脑炎入住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而医院将其诊断为脑瘤。在经过开-手术后,患者变成植物人。患者家属以误

  诊为由要求铜川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认为医院手术正确,植物人与手术无关。郝某某父亲又到陕西省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007年9月和10月,两次被告知“因无法组成法定人数的鉴定专家组,致鉴定程序不能继续进行,现该案予以中止”。医院为脑炎患者开-

  进行“肿瘤切除术”

  2005年12月29日,郝某某因为数天高烧入住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郝某某家住铜川市耀州区滨池乡寇家塬村,当时在铜川市同官高级中学读高三。医院起初怀疑他是传染病,于是将他安置在感染科病房。第二天在经过CT后,查明他是脑炎,于是将他转入神经外科病区。郝某某一直昏睡不醒。2006年1月4日,经过铜川市妇幼保健院做核磁共振,再次认为患者“考虑脑炎并右侧颞叶出血灶,建议消炎治疗后复查”。当晚,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副院长、郝某某的主治医生时晓光给郝某某进行了“开-探查肿瘤切除术”。这次手术成为医患双方争论的焦点。

  郝某某说,第二天时晓光就告诉他们,“娃的病不太好,治不了了,还是出院放弃治疗吧,孩子是胶质瘤,胶质瘤就像韭菜一样割了又长,根在脑子里”。

  儿子的病真的没有办法治疗了吗?2006年1月9日,郝某某携带切片(从郝某某头-内切除的脑组织样本)到交大医学院一附院进行检查,病理诊断为脑炎。1月11日,郝某某将病理蜡块送交大一附院检查,才确诊为胶质细胞增生及出血坏死性脑炎。1月13日,因为已经花费了近5万元的医药费,郝某某夫妻含泪将孩子拉回家。铜川市医学会:

  开-手术正确

  郝某某对儿子的病还抱有一丝幻想。他拿着儿子的病历来到咸阳肿瘤医院,医生告诉他孩子的病不需要手术,是脑炎而不是脑瘤。由于郝某某的头部慢慢肿大,2006年3月20日郝某某举债将儿子再次送到了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医院对郝某某进行了脑水肿分流,10天后医院又让出院。郝某某四处求人,铜川市卫生局局长陈明道知道后批示,“医院必须给患者进行治疗”。“医院愿意出2万元钱私了此事,前提是你带着孩子回家,以后不要再找医院的事情”,郝某某说有人这样告诉他。无奈之下,郝某某向王益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铜川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006年11月7日,铜川市医学会受理,患方认为医院将脑炎当作脑瘤进行开-手术,属于误诊。最后鉴定结果没有提到是否误诊,医学会认为,“因-内病变,-压增高,脑疝形成,开-减压,手术适应明确”。

  郝某某夫妇从未想到过放弃对儿子的治疗,每天下午,父母都坚持给郝某某穿戴整齐,艰难地将孩子搀扶着——准确的讲应该是托起,做所谓的物理康复治疗,这种30多分钟物理治疗是在其父母的汗流浃背和孩子痛苦的挪动、拖动下进行的,但是他们一直坚持着!

  郝某某的遭遇许多人都很同情,病友付江某给他送来1000元钱;铜川市卫生局局长陈明道也派人给送来了3000元钱;医院一些工作人员也悄悄地给郝某某塞一点钱,郝某某所在的学校也进行过募捐……

  接下来,他们两次向陕西省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007年9月19日和10月12日,陕西省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两次发文,“因无法组成法定人数的鉴定专家组,致鉴定程序不能继续进行,现该案予以中止”。

  记者是在陕西省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采访时,遇到黯自落泪的郝某某。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组长:属于误诊不误治

  2007年11月26日,记者来到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采访,被告知已经是该院院长的时晓光出国去了,该院另外一位领导说,他们也很着急,郝某某已经在医院住了近2年,医院花费也很大,希望省医学会尽早能做鉴定。

  铜川市医院副院长何某是郝某某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组长。他说,当初医院打开郝某某的头-是因为-压太高,已经威胁到生命。虽然患者是脑炎,医院是以脑瘤进行的开-手术,但是都一样,所要切除的都是脑组织的盲区。“属于误诊不误治,医院没有过失岂能第二次让患者回到医院进行治疗?”何某多次重复说,郝某某的病情不会好,智商相当是零,和植物人一样,医院最好的办法是给患者家属一些钱,让他们回去算了……

  医疗事故鉴定立法工作在准备中

  就上述两植物人所暴露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管理条例的一些弊端,记者近日对主管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陕西省医学会副秘书长李某某进行了专访。据了解,国家正准备对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修订,而医疗事故立法调研的工作已经启动。

  专家库专家数量和质量

  记者: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组成情况是大家最关心的,郝某某的事情暴露出专家数量的不足,如果专家不足,郝某某是否永远都不会在省医学会进行鉴定?

  李某某:按照规定,医学会的专家库每4年重新聘任一次。目前专家库的专家有500余人。现在医学会正在扩大专家数量,2008年拟聘任的专家人数将超过1000人。

  同时有10余上届的专家落聘,其主要原因是他们体弱多病、年事已高或者经常出国没有时间参与医疗事故鉴定。这样就不会再出现郝某某的遭遇了。

  记者:专家数量是增加了,按照《条例》规定,进入专家库的必须是“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品德”,良好的业务素质可以通过许多证件和职称来证明,如何确定其职业品德呢?有学者认为应该对欲进入专家库的人员进行公示,你怎样看待此事?

  李某某:对于专家的职业品德目前只是由其所在的单位推荐,没有进行公示。11月27日,西安市检察院召开了“鉴定人素质专题研讨会”,陕西省医学会应邀参加,这个鉴定人指的是司法鉴定中的法医,但是许多东西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也有借鉴意义,目前医学会的专家库中就有一定比例的法医。大会中陕西省行政学院讲师吴琼华指出,鉴定人的专业技术水平、法律素养和职业责任都有待提高。

  记者:这次落聘的专家有没有因为在鉴定中故意作假或者违背职业道德的原因而落聘呢?医疗事故鉴定中是否引用错案追究制?

  李某某:目前来看没有。医疗事故鉴定使用的是合议庭制度,如果有一两个专家偏袒一方,但是绝大多数专家会做出公平的结论。

  关于现行《条例》弊端

  记者:目前在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中,最终构成医疗事故的比例大概有多少?

  李某某:2006年陕西省医学会共进行了79例医疗事故鉴定,最后有39例构成医疗事故,其概率约为50%。从全国来看,医疗事故的概率为30-40%。

  从陕西省医学会的数据来看,医疗事故多出自大医院,原因是县级小医院大多是协商解决了,而且小医院的就诊病人也很少,大多是常见病。

  西安的一些大医院主要是患者多,其次是疑难杂症多,所以相对来说医疗纠纷就多些。加之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普法教育的进行,目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数量呈上升趋势。

  记者:患者孙某总共在4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进行了5次鉴定,还进行了一次司法鉴定,你怎样看待这样的事情?

  李某某:孙某的医疗纠纷刚好处在新老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更替中。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条例》已经将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撤销了,毕竟县城太小,就几家医院,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

  陕西省医学会的第一次鉴定,渭南市卫生局提出“专家人数不能为双”的质疑后,陕西省医学会进行了重新鉴定,这恰恰说明了卫生行政部门对鉴定程序的监管。

  最后孙某将鉴定打到中华医学会,其结果也和以前的结果不同,但是各级的鉴定结果都是同等的效率,不能说中华医学会的结果就比陕西省医学会的结果对。法院可以采纳任意一方的,但是实际中法院一般都采纳较高一级的。

  至于孙某还作过法医鉴定,这正是目前鉴定工作中的最大弊端,业内人士称为“二元化”的问题。就是在一起医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大量的案例说明两个鉴定结果各异。已经有学者称此为“以鉴定对抗鉴定”,所以说,这需要立法进行统一。

  记者: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条例的弊端在什么地方?

  李某某:除了与司法鉴定的二元化问题外,还有医疗事故级别的划分不细化、不明确等问题。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着手修订《条例》,而对医疗事故鉴定的立法工作也在准备中,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来到陕西调研,出台相关法律是迟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