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三无产品是哪三无

  “三无产品”不是法律概念,不过已经成为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了,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者名称。也有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还有说是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

  如果相关产品是厂家在生产并进入流通,或商家在出售中,均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这样的产品,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

  对“三无产品”的处罚包括:

  (一)责令改正。

  (二)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三)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要在此范围内规定处罚标准,超过的部分无效,如果还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额不足20000元,该处罚是超越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工商部门的处罚行为违法。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