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作不满一年解除合同咋补偿

  陈某在去年6月1日应聘至某化妆品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陈某月工资为3500元。今年3月,该公司拟搬迁到外地,双方遂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陈某要求公司支付1个月的工资3500元作为经济补偿,被公司拒绝,称其工作未满一年。陈某想问问,自己该如何维权?

  辽宁陈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做了进一步补充和说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因此,陈某的经济补偿要求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