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自动续签无效,单位应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了合同期限自动续期的,该约定是否有效?当事人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依法有据?6月3日,广州市天河区政法委通报称,合同自动续签无效,单位应付双倍工资。

  据介绍,温某是某私立学校的老师,和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为2012年2月13日至2012年7月15日。合同期满后,学校一直未与温某续签。2013年7月,温某以学校未为其购买社保、克扣工资等为由提出辞职,学校接受了温某的辞职,但对经济补偿只字未提。经人介绍,温某来到区法援处寻求法律援助,区法援处受理了温某的申请,迅速指派了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吴壁律师代理此案。

  吴律师在向温某了解相关案情和核实有关证据后,发现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合同则自动延续到下一学年”。如该约定有效,则双方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等同于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前一份合同履行,学校就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如该约定无效,学校就应依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