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人民调解帮女子维权

  女子陆某担任保安期间被辞退,在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北京中路司法所的帮助下,获得5000元的补偿金。

  今年年初,陆某被一家物业公司聘为保安,在工作5个月后被无故辞退,而且上班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陆某随后来到北京中路司法所求助。调解员听完她的叙述,联系到物业公司负责人王某。王某表示确有其事,但并不是无故辞退,而是因为陆某有错在先。陆某作为保安人员,在值夜班时数次睡觉,被公司查岗时发现,批评后依然不改,物业公司遂将其辞退。当被问及为何没有与陆某签订劳动合同时,王某声称本打算待其考核通过后再正式录用签合同。调解员告知双方,《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物业公司自始至终没有和陆某签订劳动合同,无论陆某在上班期间表现如何,都不能抵消这一条文的规定。王某也坦言,没有和陆某签订劳动合同,物业公司确实做得不对。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陆某接受公司5000元的补偿;双方劳动关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