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买卖合同纠纷不断,真实案例解开房屋过户疑团

  “检察官通过公正执法、文明办案,通过有效监督,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真是老百姓的贴心人啊!”12月2日,任某和家人到上蔡县检察院给民行科送来了绣着“秉公执法伸正义依法监督维民权”的锦旗。

  任某是上蔡县卧龙社区麦仁村村民。该村位于老县城边上,由于行政区划调整,道路改建,任某所居住的房子变成了门面房。2012年,他所在的村纳入旧城改造项目,任某居住的房子价值大幅上升,全家人十分高兴。但正在这时,胡某找到了他,说任某现在居住的房子是自己名下的,要求任某赶紧搬家腾房。

  任某很纳闷,自己根本不认识胡某,为何自己的房产过户到了胡某的名下?便到该县房管所了解情况,才得知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1999年因买卖合同纠纷,任某被赵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其给付赵某2.49万元小麦款。任某没有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赵某申请上蔡县法院强制执行。其间,任某向执行法官反映自己居住的房子是与家人共有的,且建在集体土地上。依照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以及共有房产不应作为执行标的,2002年县法院裁定撤销了原执行裁定,但由于工作失误,未及时送达裁定书,导致任某居住的房子被县房管所过户给了赵某。后来,赵某又将房子过户给了第三人胡某。

  任某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去年3月,任某到上蔡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该院民行科随即启动了民行调查程序,办案检察官调阅了县房管所和法院的卷宗,询问了该案执行法官以及相关证人,最终查清了本案事实。

  上蔡县检察院随后向县房管所和法院发出了纠正违法执行行为检察建议。接到检察建议后,法院十分重视,撤销了原裁定,促使县房管所纠正了错误过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