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车主隐瞒多次交易车辆,合同无效退还定金

  王某在二手车市场找到了自己喜欢的车,并交付了9000元定金,可是过户时才发现,卖车的李某不是车主,而且该车已经转卖过多次。王某要求退回定金,可是李某不同意,在多次索要无果后,王某将李某告上法院。4月29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1月21日,王某在二手车市场看中了一辆大众高尔夫轿车,王某给“车主”李某付了9000元定金。王某在交付剩余购车款时发现行车证上登记的车主为钱某,不是李某。王某认为自己被骗了,在他多次索要定金无果后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李某认为他虽然不是车辆的登记人,但对车辆有处置权,他是从钱某手里购买的车辆,只是还没过户。

  经审理,乌市天山区法院判决王某和李某签订的定金合同予以撤销,李某返还王某9000元定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同时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案李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隐瞒车辆多次交易的真实情况,致王某因重大误解与其签订定金合同,王某请求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合理,法院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