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单位私自变更合同内容该怎么办?

  赵某是一家贸易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公司依法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今年公司准备开拓市场,要求包括赵某在内的一部分员工到外地工作,赵某对此提出异议,可是公司负责人认为,这是公司的整体安排,如果不同意则按自动离职处理,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那么,该公司的做法对吗?

  【分析】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赵某遇到的问题就是有关合同的变更。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强行变更。所以,公司负责人称不同意则按自动离职处理,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赵某由此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公司应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拒绝支付,赵某可以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