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合同系他人代签,员工主张双倍工资未获支持

  2009年,张某进了一家电子公司成为一名操作工,当年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两年后合同到期,公司打算和包括张某在内的一批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便填好了合同条款让车间组长发给员工们签字,员工签字后公司再统一加盖公章。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留一份。

  去年,张某离开公司,并且提出:公司没有和我续签劳动合同,应该赔偿双倍工资4万余元。公司则态度坚决,当时合同到期后已经续签了合同,怎么可能有双倍工资的说法?

  在庭上双方争执不下,公司向法庭出具了续签的劳动合同书和劳动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续订备案信息单。法官发现:这份劳动合同书除了合同期限、试用期的不同外,其他的都和09年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一模一样。既然有合同,为何张某还坚持认为双方没有续签?

  张某则解释,续签的合同根本不是他本人亲笔签名的,自己拿到合同的时候,上面已经有他人代签的名字,因为不懂法,也就没跟公司反映。

  经过审查,法官认为,即便该劳动合同书是他人代签的,张某在知道这个情况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也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认为他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了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的内容。另外,公司也在劳动部门办理了合同续订备案登记,也一直积极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虽然该合同签订过程有瑕疵,但公司并没有故意规避自己的责任,也已经尽到了续签劳动合同的诚信义务。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该规定的目的在于惩罚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规避用人单位责任、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双方应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