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严重违纪解除合同没商量

  2005年,张某进入某公司工作。自2008年起担任仓库主管。2008年11月,其亲戚刘某偷仓库内物品出厂,被110民警抓获。公司为此将刘某除名,并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产生纠纷。法院认为,张某违反公司要求,拒不申报其与刘某的亲戚关系,给仓库管理带来安全隐患,最终导致刘某盗窃行为的发生,违反《员工手册》规定。故公司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无须支付赔偿金。

  【法官点评】对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予以遵守,劳动者确实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