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怠工维权超过限度属违法

  孟某是某公司的操作工。他对岗位调整心存不满,与其他员工消极怠工、堵厂门扰乱生产,被强制传唤至公安机关。后来孟某和公司协商后达成解除合同的决定。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向孟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孟某为此告到法院,主张赔偿金。法院认为,孟某采取怠工、堵门等维权手段明显超出法律应予保护的范围,且客观上违反《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公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公司依据《员工守则》对孟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无不妥,无须支付赔偿金。

  【法官点评】劳动者对公司作出的调整岗位、薪资或工作地点等影响其权益的行为产生不满,应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问题得到解决前,劳动者仍应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继续履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