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肥城法院执行局交叉执行工作效果良好

  肥城法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新完善执行机制,强化交叉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取得良好效果。今年5月份以来,接受中院指定交叉执行案件10件,其中涉及党政机关3件,企业4件,乡镇政府3件,目前全部执结,且无一矛盾激化。

  一是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该院对交叉执行案件十分重视,端正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法院“一盘棋”思想,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力争通过执行工作,弘扬和树立法律权威。专门成立了由副院长兼执行局长范昌旺为组长的交叉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对上级法院交由该院交叉执行的案件,分类排队,逐件研究,分清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选派政治思想好、执行经验丰富的干警,组成交叉执行组执行。执行人员人人立下“军令状”,只要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不管涉及到任何单位、任何人,都要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和方法,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打出执行权威,还社会以公平正义,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二是实行“法律警示”制度。由于交叉执行案件被执行主体的特殊性,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强制执行,在外地遇到的执行阻力会很大,一旦处理不好,既影响经济发展,又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为此,该院采取了“先礼后兵”、和谐执行的方法,创造性地实行了“法律警示”制度。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一并送达被执行人,督促其及时、全面、正确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制度规定:被执行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有其他义务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同时,法院还告知被执行人,对执行的判决、裁定有异议的,可以按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执行过程中,申请暂缓执行的,应向法院提供担保等。

  三是铁拳砸向“执行难”。交叉执行的案件,由于被执行人不在当地,被执行人难找、可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难求的现象更加突出。该院执行局创新执行方法,总结出了定职定责、法律警示、公告敦促、听证执行、代位执行、协调执行、抵押担保、连环解套、限制消费、强制制裁等“执行十法”,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设立了执行专线电话,没有线索主动查找,发现线索立即出动。一个案子查对上百本账簿,查询几家甚至数十家银行,做双方当事人几遍甚至数十遍的思想工作,困难再大不怵头,只要有一线希望就全力执行,诱惑再大不动心,坚持公正执法、一身正气、廉洁办案,威吓再大不惧怕,坚持以法律做后盾,依靠党委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使一批执行积案一件件得以解决,有力地维护了法制的权威。

  四是积极争取实现“和谐双赢”。对于交叉执行案件,有的干警认为法院的人、财、物,外地的党政机关管不到,案件执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及时把案件执结就行的认识。执行局敏锐地认识到,维护法制的统一,构建和谐社会是法院的重要任务,执行工作是一门艺术,办案必须讲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能因为执行的是外地单位,就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忽视社会效果。对于疑难案件,要穷尽执行方法,法外想“法”,不能杀鸡取卵、竭泽而渔。某有限公司是当地县属骨干企业和纳税大户,由于企业改制及产品滞销等原因,外欠河北沧州等2家企业30多万元,案件判决后4年多未能执行。案件移交该院执行后,执行人员分析认为,如果简单查封其厂房及生产设备,将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为此,执行人员多次去做工作,严肃讲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法律后果,讲明企业只有依法诚信经营才能发展壮大的道理。在得知该公司有大量的对外到期债权后,先后六下济南,四赴沧州,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26万多元。之后又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大部债务以现金偿还,部分以物抵债的协议,该公司负责人诚恳地向对方表示了谦意,对方被执行人员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又与与该公司达成了长期合作的意向,真正实现了和谐执行、双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