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扣押行驶证情形

  (一)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二)车辆具有违法状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直至违法状态消除为止。

  (三)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1、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4、驾驶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行车证丢失当事人应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补发,不支持异地补办。

  (一)提交的资料:填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的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两张1寸白底照片(或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外地户口需带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4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机动车行驶证到期需要在有效期满之前90日内参加机动车审验。

  (一)非免检车主携带委托书、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到检测地机动车检测站进行车辆检验,合格后直接在该站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二)对6年内免检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并将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存入机动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