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威政办发〔2007〕89号
发布日期:2007-11-22
执行日期:2007-11-22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延期审验的通知》(鲁府法发(2007)31号),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持有的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已届满的,统一延长至2008年6月30日。在此日期之前有效期届满的行政执法证件仍属合法有效证件,各级行政执法人员持上述证件依法实施各种行政执法活动。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执法程序,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