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有赔偿吗
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均无过错);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关闭、解散);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原单位不给补办,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