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郑州航空口岸管理的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对郑州航空口岸的管理,促进我省口岸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郑州航空口岸规范、有序、文明、高效的窗口形象,创造良好的出入境通关环境,更好地为河南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口岸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确保口岸畅通

  1、河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口岸办)为河南口岸的管理机构,负责郑州航空口岸的规划、管理及各单位在联检现场的事务协调工作。口岸各有关单位应接受省政府口岸办的统一管理、协调。

  2、边防检查、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和有关规定,负责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行李物品等进行检查、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郑州边防检查站作为郑州航空口岸联检组长单位,协助省政府口岸办做好口岸现场的协调工作。口岸各联检单位要加强联系配合,提高通关效率,确保口岸畅通。

  3、机场管理部门或航空公司负责郑州航空口岸出入境飞机的地面服务和其他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4、郑州航空口岸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把关与服务的关系,立足河南的整体利益,以热情周到的服务,为河南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以及郑州航空口岸的繁荣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加强口岸现场设施管理

  5、郑州航空口岸国际联检厅的各种工作保障,包括业务场地、供水、供电、供暖、保洁、美化、通讯(市话)、安全、保卫等,由机场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免费提供。

  6、口岸现场的总体布局、查验流程、各单位业务专用标识、标志、单位名牌、宣传栏、公告栏等,由省政府口岸办协调机场管理部门统一规划,机场管理部门依据省政府口岸办的规划,统一制作、摆放。其他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悬挂放置其他非工作用标识,不得在口岸现场设置商业性广告牌、匾。

  7、未经省政府口岸办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口岸现场设接待处。

  三、及时通报国际航班增减情况

  8、在郑州航空口岸入出境的飞机经营单位,在与机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省政府口岸办备案。

  9、机场管理部门必须将增减航班情况在开航前7日内书面通知各联检单位。内容包括航空公司代号、航班号、机型、机号、飞行性质、始发港、目的港、抵离机场的时刻、机组及旅客情况等。各有关联检单位应做好查验工作,保证航班正常出入境。

  10、因故取消国际航班,机场管理部门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各联检单位。国际航班因天气或其他原因在郑州机场临时停降时,民航运输部门应及时将航班的详细情况通知省政府口岸办及各联检单位。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通知而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规范国际航班出境查验工作

  11、出境旅客查验应在飞机起飞前1小时30分钟准时开始,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在开检前10分钟到达口岸工作现场,各单位到岗时间以签到时间为准。签到工作由航空口岸组长单位负责,任何单位不得由其他单位人员代签。省政府口岸办将不定期对上岗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12、出境飞机应在飞机起飞前30分钟停止查验。若遇有特殊情况,应本着安全正点、方便旅客的原则,由航空口岸联检组长单位商其他单位灵活掌握。

  13、关于出境飞机的清舱工作,客舱应于飞机起飞30分钟前完成,需要提前完成的,航空公司应于飞机舱内卫生清扫、备餐等起飞前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及时通知各联检单位清舱;各联检单位接值机通知后,清舱人员应立即前往并迅速完成清舱工作,以保证旅客及时登机。货舱应于飞机装货之前进行。清舱完毕后,即可允许旅客登机,装载行李货物。除本机旅客、机组人员和机组交接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登机。遇有特殊情况需登机者,须经边防部门同意,对未经允许擅自登机者,由边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14、旅游出入郑州航空口岸,应接受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工作由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安全检查站严格按照民航有关安全检查规定执行。

  15、航空公司在办理完乘机手续后,应及时将申报单报各联检单位,经各单位签字盖章后,飞机即可关闭舱门离港。

  五、规范国际航班入境查验工作

  16、各联检单位工作人员应在入境飞机抵达前30分钟到达现场,并及时进入各自岗位。各单位到达时间以签到时间为准,不得出现旅客等工作人员的现象。

  17、机场管理部门应指示出入境飞机停靠在国际厅附近,尽可能避免国内旅客与国际旅客交叉;遇有不可避免的同时停机现象,应及早通知联检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国际旅客漏检漏控问题。

  18、国际航班在每次入境前由机组乘务人员向旅客宣传我国边防、海关、检验检疫等单位的现行规定,并请旅客填好健康申明卡、入境登记卡、海关申报单,旅客不明白或不会填写的,应及时解释清楚并帮助填写,以加快旅客下飞机后入境手续的办理速度。

  19、入境飞机到达后,联检单位应及时等候在客舱前门收取机组人员递交的有关单证卡。经各联检单位同意后方能下客。旅客下机后,联检单位登机清舱查验,除检疫人员外,在飞机上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在联检期间,其他单位任何人员不得登机。

  20、机场管理部门应加快入境旅客托运行李的卸运速度,自飞机下客至旅客拿到行李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分钟。

  21、入境飞机的消毒由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入境垃圾由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监督处理。

  22、查验出入境旅客时,各联检单位应开足通道,不得出现旅客排长队、长时间候检现象。各联检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扩大检查项目。同一单位不得重复设卡,可以合并查验的各单位协商合并查验,保证出入境旅客的证件、行李、机票等项目只能查验一次,不得越权重复查验。国家规定有抽检比例的,应严格按抽检比例查验,不得擅自扩大抽检比例。

  23、出入境行李物品的装卸,由海关负责监管,海关在抽检行李物品时,若发现应由其他联检单位检查处理的物品,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六、做好临时备降飞机的查验工作

  24、国际航班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需要在郑州航空口岸备降的,机场管理部门应迅速将备降航班的具体情况通知各联检单位,并告知省政府口岸办。各联检单位应在航空口岸设24小时值班室及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在接到迫降飞机的通知之后,应迅速通知有关人员,联检单位工作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25、各联检单位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飞机在郑州机场停留情况,与民航部门协调处理办法。若备降飞机不上下旅客,不装卸行李物品,可免于检查,由边防、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派人员对飞机进行监管;若旅客需进国际候机厅休息,经联检部门同意后,旅客下机至候机厅休息,由边防、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派人在候机隔离厅进行监管;若在郑州口岸停留时间过长,机场管理部门与联检单位协商,经同意后按入境航班查验。

  26、临时货运包机在郑州航空口岸出入境,由经营单位向民航部门申报,报省政府口岸办备案。民航部门负责将飞机的各种载运情况及抵离港时间通知各联检单位,各联检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查验。

  27、自郑州航空口岸起飞的国际航班,如因故返航,机场管理部门应通知口岸有关单位对飞机进行监管。如属临时停留,待问题解决后,由边防、海关清点人数放行;如旅客需住宿,由联检单位为旅客重新办理入出境手续。

  七、做好空运进出口货物查验工作

  28、郑州航空口岸各联检单位应当遵循“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原则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要加强联系配合,简化通关手续,缩短查验时间,加快放行速度。

  29、进出口货物按照先报检后通关的规定进行验放。对需要提供检验检疫部门通关单的货物,海关凭检验检疫通关单放行。

  30、对需要进行卫生处理的货物,应当在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场所内进行。已进行卫生处理的货物应在包装正面粘贴标识,以保证查验人员安全,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31、充分发挥电子监控设备的作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监管,适当减少现场人工查验,提高工作效率。

  八、加强口岸限定区域管理

  32、出境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出境国际候检厅大门到登机口;入境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入境下机口到入境候检厅大门。口岸限定区域由郑州边检站负责管理。

  33、口岸限定区域的限定管理时间:出境为开始查验前20分钟至飞机起飞期间;入境为飞机到达前30分钟至最后一名旅客查验完毕后30分钟期间。

  34、在口岸限定区域内,任何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应凭郑州航空口岸通行证通行。迎送重要旅客的人员可凭郑州航空口岸临时通行证进入限定区域指定位置。

  35、持郑州航空口岸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的人员,在限定区域内活动须接受口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扰乱现场秩序、违反口岸各单位查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对出入郑州航空口岸的重要旅客给予通关礼遇

  36、重要旅客包括:国内一般指有副省(部)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团组和副省(部)级以上干部;国(境)外一般指相当于副省长(部)级以上政府或其他机构代表团组及个人,港澳地区全国人大、政协代表团组及个人;省委、省政府指示予以重点接待的团组及相关人员;省政府口岸办临时通知需要给予礼遇的其他重要客人。

  37、重要旅客入出郑州航空口岸,可享受海关、民航、检验检疫的通关礼遇。经省政府口岸办同意,享受口岸礼遇的重要旅客可经专门通道入出境;特别重要客人可经由贵宾室入出境。

  38、重要旅客接送单位要提前将名单及出入口岸时间报省政府口岸办,由省政府口岸办会同各有关单位统一安排。到口岸现场迎送重要旅客人员要尽量减少,并由省政府口岸办为其发放郑州航空口岸临时通行证,做到有序管理。

  十、努力为出入境旅客、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39、口岸现场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旅客至上、企业至上观念,开展诚信服务、限时服务、公开服务、承诺服务、礼貌服务,努力为出入境旅客、进出口企业提供最大方便。

  40、在口岸现场实行“首问负责制”,各单位工作人员对出入境旅客、进出口企业反映的问题,是自己单位职责范围之内的立即解决;不属自己职责的,要给予引导。

  41、口岸现场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各单位要不断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郑州航空口岸成为我省文明执法的示范点,展示河南良好形象的示范窗口。

  42、口岸现场工作人员要仪表整洁,统一着装。

  43、对口岸现场拾到旅客遗失物品,应及时寻找失主,一时无法找到失主的,应移交海关暂为保管。

  44、省政府口岸办不定期召开由航空口岸有关单位参加的工作联席会,互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改进服务。

  45、以前本省有关郑州航空口岸的管理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均以本意见为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