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仍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只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等行为,才应当被剥夺继承权。未尽赡养义务的,并不在上述范围之内。

  抚恤金是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之一,而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不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是不能分或者少分遗产的。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未尽赡养义务的证明,一般来讲双方举证,只要有不可辨驳的证据证明没有尽赡养义务,在法律上就认为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比如证人证言。如果老人提起诉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被赡养人的自然情况的证明;赡养人的自然情况、人数,与被赡养人关系的证明;有代理人代理诉讼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载明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证明被赡养人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证据:

  权利主体方面:

  被赡养人健康状况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诊断(或鉴定结论)、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义务主体方面:

  赡养人经济能力的证据。

  赡养人不履行义务的时间、人数、表现形式及是否有打骂、岐视、虐待、遗弃被赡养人行为的证据,是否经有关部门或组织调解处理及其结果的证明。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