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空心焊缝管作出反倾销初裁

  2006年11月24日,澳大利亚海关对原产于中国的空心焊缝管作出反倾销初裁:不对河北衡水京华钢管有限公司(Hengshui Jinghua Steel Pipe Co。,Ltd)、葫芦岛市钢管工业有限公司(Huludao City Steel Pipe Industrial Co。,Ltd)、青岛祥兴钢管有限公司(Qingdao Xiangxing Steel Pipe Co。,Ltd)、山东富博集团(Shandong Fubo Group Co)、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Kingland Pipeline and Technologies Co。,Ltd)和天津阿浦罗金属有限公司(Tianjin Aprometal Co。,Ltd)采取反倾销措施,其他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5%~14.6%。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63000、73066000。

  2006年6月8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和泰国的空心焊缝钢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11月7日,澳大利亚在其发布的重要事实报告中指出,在调查期内,澳大利亚自韩国和中国台湾进口的空心焊缝管的数量不足3%,因此终止对上述两国的反倾销调查;原产于马来西亚空心焊缝管的倾销幅度为微量,决定终止对原产于马来西亚的空心焊缝管的反倾销调查。2006年11月3日,澳大利亚发布公告指出,由于泰国Saha Thai Steel Pipe Co。,Ltd(Saha)和Pacific Pipe Public Company Limited(Pacific Pipe)对其所出口的涉案产品不存在倾销,决定终止对泰国两家涉案企业的反倾销调查;但由于在调查期泰国空心焊缝管的出口企业只有上述两家,因此澳大利亚决定终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