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海运提单的关系人可有四种: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

  1.基本关系人

  (1)承运人:负责运输货物的当事人,有时被称为船方。

  (2)托运人:也成为货方。可能是发货人(卖方)或者是收货人(买方)

  2.其他关系人

  (1)收货人:通常被称为提单的抬头人,可以是托运人本身,也可以是第三人。

  (2)被通知人:不是提单的当事人。只是收货人的代理人。是被承运人通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