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FCA贸易术语案例

  案例一:

  我某公司按FCA条件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中规定由卖方代办运输事项。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因此我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10万元违约金,问:对我公司的这10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的卖方索赔?

  1、我方的10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不能向国外公司索赔,应由自己承担。

  2、这个案例涉及FCA术语问题,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指定承运人到装运地点接货,买方可以委托卖方代办运输事项,但此项活动的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3、结合本案例,FCA术语应由我公司负责租船订舱,但我公司在自己承担风险的责任下由卖方代办运输,所以卖方租不到船、订不到舱的风险应由我公司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对国内企业的违约金的损失也应由我公司承担。

  案例二:

  某公司按FCA条件出口一批钢材,合同规定是四月份装运,但到了四月三十日,仍旧未见买方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此期间,备作出口的货物因火灾而焚毁。问:此项货损应由谁负担?

  1、此项货损应由卖方负责。

  2、此案例涉及FCA术语,根据2000年《通则》,在FCA术语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控制,卖方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该批货物因买方迟迟未订立运输契约指定承运人,故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

  满仍未能交于承运人处置,风险尚未转移给买方。

  3、结合本案例,在FCA条件下,2000年《通则》曾规定,如果买方未能及时通知卖方承运人及其它事项,买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损失,是合同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而非装运期满后发生的,因此,买方不应承担此项货损,此项货理应由卖方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