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海运装箱运输交接方式

  (一)按货物交接地点分,有9种:

  门到门(door to door)

  由发货人货仓或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

  门到场(door to CY)

  由发货人货仓或工厂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堆场;

  门到站(door to CFS)

  由发货人货仓或工厂仓库到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场到门(CYto door)

  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堆场至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

  场到场(CYto CY)

  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堆场;

  场到站(CYto CFS)

  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站到门(CFSto door)

  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

  站到场(CFSto CY)

  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港或卸箱港的堆场;

  站到站(CFSto CFS)

  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港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二)按货运数量的交接方式分两种:

  整箱货(full container load,FCL)

  凡一批货运达到一个或一个以上集装箱内容积的75%及以上或集装箱负荷重量的95%及以上,即可作为整箱货。

  拼箱货(less than container load,LCL)

  不足整箱货的容积或重量的货载,即需要两批或两批以上同装一箱的货载称为拼箱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