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基本策略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是共同犯罪缺乏具体规定。调查发现,对共同犯罪人员定罪量刑存在分歧的原因主要在于对“犯罪情节较轻”、“情节显著轻微”的把握不一。对于销售伪劣产品罪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很多帮助犯虽对主犯行为持一定的放任心态,但仅限于收取定期租金、运输费、加工费或固定工资,与非法获得数额无关,因此,我们认为,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其不宜一概作共犯处理。

  二是定罪量刑规则不同。侵犯商标权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交叉竞合。三罪交叉竞合情况集中于假烟、假酒、假药类案件,此类案件占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总数近三成。根据有关规定,以上罪名竞合时应择一重罪处罚。但从判决情况看,此类案件的定性仍有较大差异。对同一种犯罪行为适用不同罪名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此类案件案情各异,有的属于产品真伪问题、有的属于商标问题、有的属于经营资格问题。对此,我们建议将产品真伪鉴定作为前置程序,并根据鉴定结论准确梳理交叉竞合关系,正确区分典型构成与近似构成。

  三是管辖设置不尽合理。调查显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规则由于犯罪集团化、网络化等趋势,产生了诸多弊端,导致此类案件出现管辖缺位,立法与实践需要脱节,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致使部分犯罪分子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我们建议将主要犯罪地或犯罪后果最严重地原则作为管辖依据,具体可参照高法《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