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普通商秘保密期限

  秘密级的保密期限为不超过十年。超过十年的,应当解除秘密保护。

  员工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从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止。“知悉商业秘密之日”是指员工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商业秘密并被要求承担保密的义务。“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是指商业秘密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丧失秘密性,这种公开可以是权利人的主动公开也可以是他人通过合法途径公开或者他人通过非法途径公开。

  (一)技术信息。即人们在科研和技术创新活动中所获得的技术方案、技术数据等。

  (二)经营信息。即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营计划、经营总结,如投资计划、销售计划、客户名单等。

  (三)管理信息。即企业在组织和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方法、经验,如管理模式、管理诀窍等。

  (四)其他信息。除上述三种以外的其他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信息。

  (一)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

  (二)技术研发人员,因工作需要,他们可能了解重要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

  (三)高级营销人员,他们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四)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五)秘书人员,其职责是进行会议记录,管理和传发文件,其接触商业秘密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六)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