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4。2万份传单当做废纸卖,员工遭公司万元索赔

  7月26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员工变卖传单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2008年原告濮阳市某广告公司(以下称“广告公司)因业务需求,雇佣被告楚某散发商业广告的宣传单,每月支付其报酬300元,每散发一份材料提成0.05元。2009年8月份,楚某利用发放宣传单的便利条件,把公司安排其散发的广告材料成沓卖给了废品收购站。后被广告公司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被楚某当作废品卖掉的广告材料重达1840斤,共计42000份。濮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其价值为9312元。为业务宣传精心设计印刷的广告单,却被自己的员工当作废纸卖,对广告公司来说不仅是一种损失更造成极大的浪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广告公司将其员工被告楚某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其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私自将原告派发的广告材料卖于废品收购站的行为,已经给原告的财产造成损害,被告应当赔偿其损失。遂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楚某赔偿原告广告公司材料费9312元,退还报酬1500元,共计108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