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苏州:万元以上纠纷赔偿不能私了

  据苏州市司法局消息,近日,苏州市出台《建立健全苏州市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校园发生损害赔偿纠纷要求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校方不得私自协商处理。“苏州市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已经完成,将于月底正式成立。

  意见明确,校园发生损害赔偿纠纷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校方不得私自协商处理,应引导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其它法律途径解决。

  学生等与校方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往往直接以非正当程序向校方要求赔偿,这将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文件明确,到2015年年底,市、县级市(区)两级全部建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