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名男子地铁站内压伤老人逃跑,谁来负责?

  新闻速递:

  28日,西安某地铁口扶梯处发生意外,两乘客乘扶梯时向后摔倒压住一名81岁的老人,造成老人胸椎压缩性骨折。地铁站的工作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马上关闭扶梯并把他扶到旁边的座位上休息,帮忙叫了120,并安排工作人员把王先生送到了附近的医院检查。经医院诊断,王先生胸椎T12椎体压缩性骨折。事发后因人流量大,等反应过来时,2名男子已经不见踪影。

  一、地铁方面要负责吗?

  但是,地铁方有义务保障乘客从进站到出站的之间的安全,因此地铁方有义务协助老人寻找涉事的第三方,也有可能因为地铁的监管不力,需要对老人先行赔偿,地铁方赔偿后可以找施害的第三人要求赔偿。

  二、2名男子要负责吗?

  地铁工作人员表示,造成老人受伤的2名男子当时拿了很多行李,地铁都有规定,拿着大件行李、手推车的乘客不得乘坐扶梯,应当乘坐垂直电梯,以免发生意外。涉事的2名男子显然违反了规定,还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应当对老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