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著作权是财产权吗

  (一)著作权不全是财产权。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一)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一般不能继承、转让,也不能被非法剥夺或成为强制执行中的执行标的。

  (二)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三)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

  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

  2、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

  3、决定署名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