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务员裁员补偿多少钱

  公务员被辞退后,享受的待遇是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被辞退的公务员应在接到辞退通知的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有关机构登记。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地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在没有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地区,可以领取辞退费。目前,辞退费的发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国家公务员办事员职务的最低工资,高于社会救济”的原则确定。一般是按照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保留补贴的80%确定。关于辞退费的发放期限:被辞退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不足两年的,发放3个月的辞退费;工作年限满两年的,发放4个月的辞退费;工作年限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1个月的辞退费,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公务员重新就业、参军、出境或出国定居、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停发辞退费。

  1、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为辞退提供依据。1994年3月8日,国家人事部颁布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为公务员的考核机制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使公务员的考核工作逐步纳入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改革考核机制,首先要端正公务员考核的指导思想,使考核真正为公务员的后继管理环节服务;其次,改革具体的考核方式,尽可能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揉入考核标准之中,突出实绩考核;最后,公务员考核结果必须兑现,要与辞职、辞退制度紧密结合起来。

  2、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被辞退人员提供公共服务。我国的人才市场与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有限,仅限于发挥人才交流的中介功能,还有多方面服务功能未发挥出来。完善我国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人才市场和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为核心建立起多层次、多功能覆盖个社会的人才服务机构。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承担国家法律、政策赋予的管理职能之外,还应在人才交流、开发、评价、储备和保障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转变观念意识。首先要树立权利义务并重观念,公务员的权利是国家法律对于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权利是为了使公务员更有效地行使职权、执行公务。公务员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机关和个人不能侵犯,公务员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享受或放弃某些权利,但属于公务员职务方面的权利不得放弃。公务员职务方面的权利同时也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为公务员,他无权放弃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当公务员未能或没有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树立职业风险意识。我国以往缺少辞职辞退制度,缺少必要的淘汰机制,进入干部队伍,就意味着就职风险消失殆尽。“在职闲暇”、官僚主义现象普遍,因此必须将竞争机制、新陈代谢机制引入就职领域,在优胜劣汰的机制面前人人平等,政府部门不是保险箱,只要公务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背相关规定,就可能面对降职,降薪,甚至辞退的处理。在岗位竞争日趋激烈的大背景下,辞职辞退制度的推行可以促使公务员加强职业风险意识,在其执行公务时就会更加严格地按照职位的要求尽职尽责。公务员树立职业风险意识不仅有利于公务员个人发挥作用,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也为推进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扫清思想障碍。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