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裁员要向社保部门备案吗

  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裁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该部门可能会提出修改意见。企业如果不听取这些意见,企业可能会有麻烦。劳动行政部门可能会将其修改意见抄送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可能对该企业不予办理停保手续。如果被裁员工提起仲裁的话,企业可能要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