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装修“一变二”,“神来之笔”被判复原

  卧室上方经常传来马桶抽水声和淋浴冲水声,不堪忍受的孙女士几经交涉没有结果,愤然将楼上邻居田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将“出格”装修恢复原状,并赔偿渗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5年装修房屋时,为了使居室更加舒适方便,田小姐搞了个“1变2”改扩建工程,将原来卫生间的设施连同与卧室的隔墙统统拆除后改建成两个卫生间。重砌的隔墙向卧室平移了1米左右,两个卫生间分别安装了抽水马桶和台盆,近客厅一侧的卫生间安装了淋浴设备,卧室一侧的卫生间在卧室内开门进出,新增台盆位于原告卧室上方。

  装修完毕,安逸的居住环境令田小姐对自己的“神来之笔”怡然自得。然而没过多久,楼下的孙女士就找上门来,告知自家卫生间和主卧室的天花板、墙面有渗漏水发生,要求田小姐采取措施,排除妨碍。后又经业委会、物业公司多次出面协调,但都没有结果。孙女士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田小姐将改扩建的卫生间恢复原状,并赔偿渗漏水导致的财产损失5000元。

  法庭上,田小姐认为自己的装修仅涉及分隔墙而非承重墙,没有改变房屋结构,渗漏水造成的损失也没有原告说的那么大,不同意原告恢复原状的请求,只同意赔偿1000元。

  法院经委托相关机构检测查明,孙女士家卫生间和主卧平顶、墙面渗漏水确系田小姐家卫生间渗漏所致。法院认为,被告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卫生间的原始设计引发渗漏水,不仅影响到原告生活安宁,还造成原告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遂判决田小姐拆除卫生间扩建增设的设施,将卫生间墙体恢复至原始位置,并重做卫生间防水层,同时酌令被告赔偿损失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