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花季少年命丧“水坑”,施工单位遭索赔35万

  暑假刚刚开始,年仅14岁的花季少年章某,在与同伴玩耍戏水时不慎掉进采砂作业遗留下来的沙坑中溺水身亡,孩子的父母将施工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单位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7月14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

  原告章某某、王某某夫妇诉称,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在取得青弋江章渡集镇对面江心洲采砂权后,进行采砂作业时,越界至其他河段河岸边采砂,并在该地段形成多处4-5米深的大水坑。由于被告越界采砂作业后没有回填深水坑,更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009年7月1日中午,二原告之子章某与几个同伴在该处玩耍戏水时,掉入被告采砂所遗留的深水坑中溺水死亡。章某某、王某某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5万余元。

  目前该案现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