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车祸受害人又遭医疗纠纷,万元遗体冷藏费起纠纷

  死者遗体本该早日入土为安。但双方为责任承担问题争持不下,致遗体长期被冷藏,费用达万元,并为此发生诉讼。前不久,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纷案。

  2008年10月8日下午,钱某、彭某、范某等四原告的近亲属钱必国因交通事故受伤,被紧急送到无为县人民医院治疗。10日凌晨,钱必国死亡。钱必国近亲属彭某等认为医院对钱必国的死亡有过错,要求无为县人民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但无为县人民医院拒绝认错和赔偿,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并致死者钱必国的遗体长期不能火化,冷藏费高达10000元。在双方的其他纠纷处理完毕后,这10000元的承担问题却始终未能协商一致。原告认为这10000元费用是被告在明知自己有错的情况下拒绝赔偿导致的,应由被告承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钱必国的死亡原因是案外人王某违法驾车与无为县人民医院存在欠缺医疗行为的竞合,其中王某应承担主要责任(70%),无为县人民医院承担次要责任(30%)。同时,钱必国遗体冷藏时间过长,原告也有责任。因此,被告应当承担10000元冷藏费的30%,即3000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