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画皮》导演讨薪40万,被反诉倒追72万元

  《画皮》导演之一钱某强讨薪40万元,却被制作方反诉,倒追已经给付的72万元。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钱某强导演称,2007年9月9日,他与宁夏电影制片厂、北京世纪佳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导演聘用协议”,约定两被告聘用他与陈某上先生一并担任《画皮》的联合导演。

  协议约定,他的报酬为税后120万元,其中40万元在影片收回全部制作成本后支付。

  法庭上,钱某强的代理人称,影片拍摄期间,钱某强和陈某上在工作上产生分歧,后来世纪佳映公司的一位股东与钱某强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在影片后续工作中他不用再参与,但原合同中的薪酬约定不变。

  《画皮》自2008年9月上映后,国内收入已超2.5亿元。制片方先后支付给钱某强72万元,但剩余的40余万元被拒绝。

  对此制片方称,钱某强未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也未从事与该影片相关的导演工作,补充协议未得到董事长授权,不合法。另外,他们还当庭提起反诉,要求钱某强返还已收的72万元导演费,并保留追索50万元损失的权利。此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