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事实婚姻的认定及处理方法是什么?

  在以前70,80年代,很多人在结婚的时候,都是摆了几桌酒就行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这种结婚的行为,在现在是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需要补办登记的。那么事实婚姻认定的方法有哪些呢?怎么补办登记呢?详情见下文。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方法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应当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尤其关键的是,事实婚姻的男女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婚姻按照以下方法认定:

  1、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或违背结婚禁止条件的结婚,不承认其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

  2、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欠缺,都按婚姻处理。

  3、登记结婚,领取结婚,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标志,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二、事实婚姻的处理方法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婚姻关系应该在被认定后补办登记。

  “应当补办登记”,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提出的,主要是针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婚姻关系和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补的一条。对于这类问题,应针对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算起。

  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对于历史上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事实婚姻要件的,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视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