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产法定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姻亲、血缘(含拟制)等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法定在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法定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此之外,还有孙子女、外孙子女、出生时是活体的遗腹子等。”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2、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3、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5、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6、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7、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情况下;

  8、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9、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10、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

  11、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