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年终奖仲裁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年终奖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x

  法定代表:xxxxxxx职务,总经理电话:xxxxxxx

  申诉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9月8日到2011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0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1年9月和2013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

  6、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3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7、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3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

  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

  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

  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

  应该支付2011-09-08日到2011-10-09日工资计2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

  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

  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13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

  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

  付申请人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

  1.5倍=2567.04)此致

  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签章)

  年月日

  关于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劳动报酬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款作了特别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James于2008年10月19日离职,从公平角度出发,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年终奖。但James于2009年11月29日才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

  年终奖的性质。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该规定,奖金属于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对奖金的范围进行了解释,明确规定了奖金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所以,可以确定年终奖属于工资。既然属于工资,就不得随意克扣。为了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劳动者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平时就应当保留用人单位关于支付年终奖的相关文件或制度,如果入职时用人单位口头承诺会发放年终奖,可要求以书面形式确认。

  关于年终奖的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司法实践中对于年终奖的举证责任通常做法是:劳动者需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有发放年终奖的相关约定或制度规定,如果劳动者能够举证年终奖的“存在”,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对不予支付年终奖的理由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