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被并购工商需要变更么

  收购公司后,公司的名称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公司变更名称的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并不一定是被收购,公司原法人代表不能履行职权的,公司就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一)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二)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三)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四)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

  (五)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六)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

  (七)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八)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

  (九)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兼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十)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