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管辖权的申请复议时提交的,据以引起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法律文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家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请求重新审查所制作的文书。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必须是《行政复议条例》中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见《行政复议条例》第二章),并在法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否则不属于行政复议申请范围,复议机关也不会受理。由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涉及的对象可能是公民个人,也可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有的是私人文书,有的是公务文书。无论为公为私,它都属于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行政复议请求;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