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人需要缴纳破产费用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破产费用,不应由债权人支付,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以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债务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怎么算:(一)破产诉讼费用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计算,减半缴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详情可咨询债务人所在地法院。(二)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相当多且复杂。(三)破产费用拨付原则:优先拨付、随时拨付、足额拨付。(四)如破产企业连破产费用都无法支付,法院会终结破产程序;根据企业不同性质具体情形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