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律师做破产案件怎样收费

  律师做破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是:

  1、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2、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