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未及时撤离致堵塞,罚200元记3分

  从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有效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切实减少车辆碰撞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和广大交通参与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撤除办法,新办法将首次打破车损2000元的界限。

  四成事故采取快速撤除

  近几年来,我市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机动车数量已近160万辆,非机动车数量超300万辆。由于车流密度大,轻微剐蹭事故大量增加。根据交警方面统计,2013年全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2万起,2014年26.7万起,今年预计将达到30万起。去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中,40%为当事人采用事故现场快速撤除的办法,除4000起事故适用一般程序外,当年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已占总数的98%。

  交警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许多双方当事人抱有旧思维堵在路面,等着交警来处理,这不仅影响交通安全,而且对道路畅通也造成很大影响。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严重影响到了大多数人的“路权”等相关权益,进而对公共利益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实施交通事故快速撤除将有效缓解城市拥堵矛盾。目前,我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原因大多是由于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形成的。推行交通事故快速撤除,交通即刻就能顺畅,可有效减缓城区主要干道的交通堵塞次数和程度。

  同时也极大方便了事故当事人,当事人双方撤离现场后可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简化理赔手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减少车主往返次数,缩短索赔时间。对警方而言,可以有效整合警力资源,提高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和质量,强化对重大事故的管理和防范。

  交警指出,作为交通参与者的一员,驾车人在享有路权、损害赔偿权等各种权利的同时,还应该履行维护道路畅通的义务。我们在享受别人快速挪车所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应为别人、为社会尽一份力。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无论是新手还是老司机,都应该为无锡的道路畅通作出自己的贡献,从而更好地实现自身的权利。

  快速撤除打破车损2000元限制

  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规定,车辆轻微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或者非机动车损坏的,或者机动车损坏的,或者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可适用快速撤除。但是本次不再有车损2000元的限制。

  根据新办法,在本市境内道路上,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坏、车辆可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固定相关证据后快速撤除现场。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拍摄现场照片(或录像),互留联系方式,查验驾驶证、行驶证、保单等证明材料,并记录保存相关证据后,双方约定24小时内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

  但是,交警提醒,对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造成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损毁等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固定相关证据后,快速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现场附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迅速报警等候处理。如果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迅速报警后等候处理。

  对应当撤除而未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记分。此外,凡提供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保单或谎报虚假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将依法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追究法律责任。凡以快速撤除现场为由,虚构交通事故事实,伪造交通事故现场,隐瞒酒驾、毒驾以及冒名顶替骗取保险理赔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路面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数量也相当多,致人员轻微伤、理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案件,事故当事人也必须报警。在这前提下,双方才能进行自行协商处理。赶赴现场的事故接处警民警在审核机动车强制保险单无误后,可以按简易程序直接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注明,同时事故各方签订调解协议或出具收条(调解协议或收条应有交警印鉴)。